电话:400-646-8689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劳动法规

这些情况下必须重设试用期?并不!

来源:陈皮网人力 时间:2022-06-20 作者:陈皮网人力 浏览量:

问: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,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?

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用人单位调整试用期劳动者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。

问:试用期不合格,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吗?

答:劳动者试用期满不合格,经双方协商一致的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,延长试用期限。不过,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,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三条规定,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,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,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”

问:集团及集团公司下的各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?

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”但如果法人实体不是同一用人单位,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,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。但要注意,关联公司中,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,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,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再设立试用期


(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联系删除!)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相关推荐
暂无相关推荐
客服服务热线
400-646-8689
9:00-18:0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21- 今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陈皮网 琼ICP备20001100号-6 46010702000252号

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32号 EMAIL:foxuzi@qq.com

ICP经营许可证:琼B2-20200050 人力资源证: 460100100390

用微信扫一扫